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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盘点服务

您是否有发现您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未被良好的管理?您是否有发现您的公司在不断的丢失存货?为了帮助您更好的管理这些财产,我们可以为您提供独立的盘点服务,以帮助您更为完善的管理这些财产。

安排足够的专业人士,到您所指定的地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100%完全的盘点工作;

根据您所提供的价格或者成本信息,为您提供详尽的盘点报告,包括了数量,金额,地点等等;

在发现重要的差异时,和您当地的人员确认并了解原因,以及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存货盘点服务(清产核资)的程序和方式: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存货的记录除鲜活产品、特殊商品以外,一般实行永续盘存制。永续盘存记录是各项存货的连续结转记录,它意味着存货的收入和发出的会计记录应该与实际存货的收发变化同步。永续盘存记录可以只记数量,也可以数量和价格都计,价格可以是实际价格,也可以是计划价格。

但在实践中,存货的记录和物流的收发并不总是同步的,因此,作为存货的内控制度的关键控制环节,存货的盘点可能是唯一最重要的控制程序。本文拟从存货盘点的程序和方法两个方面探讨在会计实践中的操作性。

实践中,存货盘点通常有两种不同的方法:逐项盘点法和循环盘点法。逐项盘存法是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停止,在一个时点进行全面的盘存;循环盘存法是在一年中定期的选择部分存货项目进行盘点,每年所有存货至少盘点一次。因此,循环盘存法的盘点贯穿了这一年,但要求至少所有存货一年盘点一次。

基于上述理由,在清产核资中,存货的盘点适用于逐项盘点法。由于一般情况下清产核资确定的基准日与实际盘点日并不总是相同的,在盘点日滞后于基准日的情况下,则应将基准日后至存货盘点日存货的收到、签证发出、单据的移动、发运货物清单等,倒计推出基准日的库存数量。

存货实地盘存前的普道将准备以下工作:

制定详细的存货盘点计划,内容应包括盘点时间、盘点分组、盘点人员分配、盘点程序、特殊存货的盘点方法、是否应聘请专家进行盘点等;

存货应按品种、类别、规格分类堆放,有序排列,按数码齐,方便盘点;外包装应写清规格、容量;包装箱或包装袋应写明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便于清点;

编制连续编号的存货标签或盘点清单;

对企业代保管和来料加工的材料以及已办出库手续未提货的存货和委托寄售(存)的商品,在盘点时应在盘点表中明确列示;

对委托加工材料、临时寄存它处、异地存放的存货在盘点清单上单独列示;

盘点清单应按存货存放的仓库编号、堆放地点分别列示,品种之间应有隔离标志;

对于残次呆滞物品应单独盘点并单独造册;

发出商品应于盘点清单中单独列示,以便与库存存货进行区别;

绘制仓库存货分布图,并规划盘点范围、路线;

准备好计量器具。在各盘点现场,应该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度量衡器具,器具在事前应得到校正,以保证盘点计量的正确性。

如有可能,我们将建议应在进行盘点时仓库库房停止收发并不得将货物任意转移。

普道参与盘点人员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客户考虑企业内部牵制制度的有效性,选择应该独立于存货仓储部门的第三方,即我们普道专业人员参加盘点,这是客户选取普道原因;由于与存货的记录、核算相关的部门主要可以分为财务部门、业务(采购)部门、仓储部门三个部分,财务部门记录存货的金额帐,业务(采购)部门记录数量、价格帐,仓储部门记录数量帐(也有例外或其他情形),因此普道参与盘点的人员至少应该包括财务人员和客户的业务人员、仓储管理人员;但考虑参加盘点人员的独立性,还应考虑由客户内部审计人员、外部审计人员或监督人员监督盘点,或者考虑盘点后由这些客户盘点负责人以测试方式进行复盘或抽盘。

盘点中的特例

一些存货的形态异于一般情况,采用正常的手段进行盘点比较困难,比如,河流中的圆木存货,成堆的煤、焦炭、矿石、原材料或水泥,大桶中的化学物品,大宗的异性钢材(废钢),建设过程中的建筑物等。对于这种情况,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必要的时候应该采取特殊的方法进行盘点,如请工程师运用专门的测量方法;采用一些专门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等。

盘点汇总阶段

调整会计库存与保管库存的差异:根据盘点结果,应确定已入库采购和已销未出库、已出库未销数,按以下公式调整为会计库存数:会计库存数=保管库存数+已出库未销售-已销售未出库-已入库末作采购,这些数字应由供应、会计、保管部门的相关人员核对清楚;

按照调整后的库存数倒推至基准日的会计库存数,并与会计帐面数进行核对,据以确定盘盈盘亏数;

对于残次呆滞物品应将其价格与可变现净值相比,据以确定可能造成的损失;

对于由于存货结转及计价造成的库存存货价格的背离,应将其价格调整至可变现净值或重置成本,据以确定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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